借條擔保人怎么寫才有連帶責任 借款設有擔保 責任如何承擔
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一起涉擔保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判令借款人朱某和擔保人張某連帶償還出借人王某借款本金元及利息。
案件事實:朱某經張某介紹向王某借款用于生意周轉,出借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朱某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條載明,今借王某人民幣元整。借款人:朱某,2014年3月20日。張某本人在借條上書寫“擔保人:張某”。朱某在還款2700元后就不再還款,在多次催要無果后,王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朱某經張某擔保向王某借款的事實有王某提供的借條證實借條擔保人怎么寫才有連帶責任,朱某與王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依法可以確認,朱某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償還義務,但朱某償還的2700元應當從案涉借款本金中扣除。關于王某主張的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本案中借條擔保人怎么寫才有連帶責任,王某未向法庭提交證據證實雙方口頭或者書面約定了利息,但本案借款未約定借款期限,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因此,朱某應自王某向法院主張權利之日,按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付逾期利息。關于王某要求張某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張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據中簽字并捺印,但雙方對擔保人擔保期限、還款期限、擔保方式并未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借條擔保人怎么寫才有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張某在借據中以擔保人簽名確認,借據中并未約定利息,故張某僅就本金承擔擔保責任。
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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