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秋學期開始,鎮江市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實施方案。”12月21日,市教育局出臺《鎮江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據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方案》尊重學生基礎差異、突出五育并舉、注重學生成長過程,采取多元化的評價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發展狀況。

評價內容,

貫穿初中學習生活

全過程

《方案》明確,以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和實踐創新5個方面作為一級指標綜合素質評價家長評價怎么寫,下設15個二級指標、25個重要觀測點。堅持“誰了解誰評價,誰評價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各項評價指標的評價主體,每項指標都由對被評學生最了解的教師、學生等負責過程記錄或評定。

評價主要采取重要觀測點評價、初中學生個性目標達成與特長發展寫實記錄、評語評價等方式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分為個人發展性指標評價、提交評語、公示確認與檔案呈現等四個環節。

個人發展性指標評價包括重要觀測點評價和初中學生個性目標達成與特長發展寫實記錄。依據鎮江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標體系及鎮江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重要觀測點評分標準的25個重要觀測點,對學生發展情況實行定量評價。重要觀測點按學期進行評價,學期評價在每學期末(第6學期在4月底)完成。學生每學期25個重要觀測點中有20個達到個人發展指標,則本學期個人發展性指標評價達標。如果6個學期均達標(或者6個學期累計有120個指標達標),則該生在初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評定為合格。評價結果由信息平臺自動生成。

學生在教師、家長指導下,學期初依據個人基礎和意愿,制訂個人發展性指標(學期初一個月內完成),學期末開展達成情況的評價,填寫初中學生個性目標達成與特長發展寫實記錄表。學生應在教師和家長的指導下,評價和記錄自己在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創新實踐等方面的成長經歷與特長發展,依據相關標準申報成長經歷與特長發展附加分,并上傳競賽獲獎證書、榮譽類證書以及其他佐證材料。成長經歷與特長發展寫實記錄可隨時在信息平臺錄入,且在檔案生成前允許多次修改更新。成長經歷與特長發展附加分每學期在平臺上記載一次。

評語包括學生自我陳述、同伴互評、親子共評與教師評語。評語在信息平臺上填寫,前5個學期對學生每個學期的成長情況進行學期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家長評價怎么寫,第6學期對學生初中階段的個人成長情況進行整體評價。在教師指導下,學生以自身寫實記錄為主要依據,結合評價指標和學生自身綜合素質發展情況,運用紀實性語言陳述自己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并以典型事例支持;引導學生在回顧和記錄成長事實的過程中,不斷發現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動反思,促進學生自我教育和主動發展。班級同伴與學生本人充分交流后形成評價材料,內容包括同伴關系、小組或班集體活動中的表現、個人進步等。此部分評價可由組內成員討論后完成,經班主任(或成長導師)確認后錄入信息平臺。家長與學生充分交流討論后形成評價材料,內容包括親子關系以及學生的成長經歷、所取得進步、所遇困難、解決過程、存在的不足以及努力方向。此部分評價由家長和學生共同完成并錄入信息平臺。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社團指導教師在全面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圍繞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分析記錄學生發展的信息,由成長導師寫出不少于100字的學期評語,經班主任同意后導入平臺。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組成評價工作小組根據學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現和電子成長檔案綜合素質評價家長評價怎么寫,經過集體討論,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給出綜合性評語并導入平臺,形成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畢業評價檔案。此項工作在畢業當年5月上旬前完成。

每學期末,學校對遴選出的不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寫實記錄材料(含重要觀測點計分)、成長經歷與特長發展附加分及其佐證材料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結束后,學生、家長、班主任及有關教師對確認無異議的個人寫實記錄進行簽字確認,并統一在信息平臺中及時提交審核。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學生畢業前,學校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學生與家長如有異議,可按程序提出申訴。

評價結果,

作為指導

學生成長的依據

學生畢業前,由信息平臺合成個人發展性指標評價結果、個性特長和突出表現寫實記錄和評語,形成學生綜評檔案,學校長期保存,學生可將電子稿復制作為個人成長檔案留存。檔案呈現由信息平臺自動生成。

對于評價結果的使用,《方案》強調,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教師和家長要在教育教學過程及日常生活中,引導學生悅納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初中學校要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電子成長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使用。綜評檔案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從2026年起,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不合格的,不得報考普通高中。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依據。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把學校開展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工作情況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

對于殘疾學生或患有心理疾病的學生,以及受到重大表彰或嚴重違紀的學生,在學期結束前由班主任綜合學科教師意見,根據實際情況或有關證明材料提出評價建議,提交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進行會商,確定最終評價結果。極少數品行、學業等基礎特別薄弱的學生,學校要安排有豐富德育工作經驗的教師,幫助他們對照重要觀測點評分標準,制訂符合學生最近發展區的個人目標,引導他們克服弱點,不斷進步。學校要一人一案地開展這類學生的綜評工作,更加關注個人目標達成情況。(唐守倫 古瑾)